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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认识神的祭司 经文:撒上1:3; 2:12-17

日期:2016-10-27作者:佚名

经文:撒上1:3; 2:12-17,22-25,34; 4:4,11,17

引言:
祭司是代表百姓向神献祭赎罪的,他们对神必须有认识。神在出埃及记28-29及39章,利未记1-10章等对祭司的事奉都有特别的教导,要他们认识神,之后才好事奉神。可是这里两个祭司都不认识神。

一.这两个祭司是否没有经过训练?不是。
1.他们的父亲教导他们,只是他们不听(2:25)。“还是不听”,可见以利是多次的教导;他们不听,还是教导。
2.其父可能把神的律法教导他们,但他们不遵行神的律法所定献祭的事,而自己随心所欲的定了罐鼎釜锅。那些都是不法的,因神所定的只有祭坛。
3.有好榜样他们不学习。撒母耳的敬虔是他们最好的榜样,但他们不学习(2:11,18,26)。神特别安排撒母耳,是要教导他们。

二.他们是如何的不认识神
1.不认识神是公义的,有罪恶必受审判。他们抢祭物就是以强暴待人。
2.不认识神是轻慢不得的,所以擅自改了律例。目中无神的人,常以自己比神更聪明。
3.不认识神是圣洁的,胆敢在会幕前行淫乱,放纵情欲。
4.不认识神是无所不在的,且遍察全地。以为只要背着父亲就可以抢祭肉,行奸淫。
5.不认识自己蒙拣选为祭司是神的恩典(2:28)。所以存邪恶的心随意行事。
6.不认识神随时可以兴起人来代替他们的职分(2:35)。
7.不认识神不是一个可迷信利用的偶像(4:4,11)。

三.不认识神而作祭司的结局
1.抢夺神的东西(2:13-16),以祭物肥己(2:29)。
2.藐视神的东西(2:17),看圣物为平常。
3.令人厌恶亲近神,不献祭给神(2:17小字)。
4.践踏祭物,就是轻看宝血赎罪的功效(2:29,来10:29)。
5.引人犯罪(2:22,24)。
6.叫神的名受羞辱(4:11)。
7.叫神向他的家发怒,叫他的父亲忧伤而死(4:17-18)。
8.神的荣耀离开以色列家(4:21-22)。
9.神定意杀他们(2:25)。

四.当如何认识神
1.接受长辈的指示(3:7-9)。
2.心灵当儆醒,以清洁的心随时与神交通(3:10)。
3.当记住主的信息和教训(3:11-14)。
4.当忠心传递信息(3:18)。
5.时刻敬畏神,经历神的同在(3:19)。

结论:
我们都是准备事奉神的人,愿我们都作个先认识神而后事奉神的仆人。

作者:黄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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