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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思想中的和谐观

日期:2018-11-18作者:张远来

“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将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

这句出自《圣经.以赛亚书》2章4节的经句,在联合国大厦奠基礼上被放在特别的瓶子里,置于联合国大厦的根基里,作为人们对和平与和谐世界、和谐社会的向往。同时也说明了基督教信仰的和平与和谐思想已成为人们在历经世界的动荡与心灵的动乱后的共同诉求。

在同一卷圣经里,先知以赛亚还有理想中对“天国和谐社会”的预见:“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它们。牛必与熊同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以赛亚书11:6-9)。

“和”的思想贯穿于基督教的整个信仰。简单地说,基督教的教义可以分成两大块:创造与救赎。而连接创造与救赎的是一个插曲——堕落!在创造中,圣经说,起初神创造了天地,这个天地是一个完美而和谐的造物。圣经特别强调那个创造被神看为好的、非常好的(good/very good)。“神看着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好,可以理解成善的、美的、和谐的、可亲可爱的。那是一个和谐的受造界,人自己、与人、与自然、与整个宇宙、与上帝的关系都是和谐而美好的。人的个人内心世界是和谐的、与他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与自然、与神的关系都是和谐的。和谐表现为一种合宜的关系。即我与己、与整个存在都在一种和谐、合宜而不可分割的关系中。孟子说,万物皆备与我!基督教同样肯定人是宇宙的焦点,而上帝则是存在的中心。基督教肯定万物是为人而造的。但人里面必须有上帝至高的位置,即上帝作为至高的信仰准则,一种不可违抗和悖逆的真理、法则与法度,是不可被僭越的。当真理与法则被僭越时,那维系整个受造界和谐的准星就被打乱了。而维系受造界的和谐却在于宇宙焦点的人,对真理、准则、规律、法则、定律、宇宙律的尊重与顺服。如果人选择打破宇宙规律,那么和谐的关系就会被打乱。和谐就在于人是否遵守那一套关系准则。于是,上帝设立了一个东西去检验人对上帝的顺服,对真理与法度的尊重。上帝在人所居住的伊甸园里设立了三种树:维系生命的果树;象征追寻信仰、智慧、真理,培育人的灵性的生命树;以及象征知识(窥伺秘密的知道)、欲望、追求自大和权利的分别善恶的知识的树。上帝将后两种树放在伊甸园的中央,告诉人如果选择(神赋予了人自由意志freewill)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则代表着对上帝、对真理和原则的背叛,那叫做罪,人就会痛苦,那维系和谐的关系就会被打破。

可惜人还是选择了欲望,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所以受造物立刻变得不和谐了。当人选择违背那和谐关系的命令后,人首先发现对方,接着是自己赤身露体,最后发现自然界向他们变了脸色,他们开始与上帝生疏,害怕并且敌视上帝。(参《圣经.创始记》第三章)。

和谐的社群从此被打乱。基督教神学把这叫做堕落。堕落是和谐的罪恶克星,堕落是对善的悖逆。堕落产生了类似“恶”的不和谐的结局。恶不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恶只是对善的或缺。即恶本质上不是去做坏事,而是对善、真理与律则的叛逆,不为善。恶只是一种状态,而善则有源头,上帝就是善,善是客观自存。正如光是客观存在,而黑暗只是没有光的一种状态一样。因此堕落就是人缺少善的一种状态,从这种意义而言,基督教所讲的和谐不是大家相安无事,人人自保,不去行恶,而是你有没有知善而行。基督教所讲的恶(罪)不仅是去“行恶”,而是没有去行“善”。用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基于这一层面的理解就是,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人人都不作恶,而是人人都去行善,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主观能动,而非消极被动;是以独立个体的人参与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被社会力量所驱动的不得已的或功利的行为,而是自我主动的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不是自我不在社会制造罪恶,而是自我参与社会进行真善美的建设。基督教所言的社会之于个人;群体之于个体的关系,有点类似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个体的主观能动,而非社会机制力量的强迫驱动。对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设,至终呼吁的还是个体的实实在在的社会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它是一种号召性的对每个个人参与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建设的召唤,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号召”性的社会性运动,(非政策或政治运动),否则,带来的可能恰恰是适得其反的虚伪或非和谐。个体社会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应该是消极的“我遵守”,而是“我参与”!建设一个政和、人和、事和、心和的和谐社会,它不仅要求你不要行恶,乃是你要行善——承担起人人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耶稣曾讲过一个着名的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耶稣说到,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信仰与君王之城)下耶利哥(罪恶与咒诅之城),途中被强盗打个半死,被抢去所有,又被剥了衣服,弃于荒郊路旁。恰巧有一个祭司(宗教领袖)从那条路上下来,见到那个被强盗打得半死的人,就从另一条路溜走了。后来,又有一个利未人(宗教职业者)从那条路上下来,见状也装作没看见。再后来,有一个撒玛利亚人(受歧视的社会人)骑着驴从那里经过,看见那个受害人就动了慈心,将他扶上自己的驴,驮他到酒店,进行治疗。耶稣在这里批判了祭司和利未人的冷漠作风,尽管他们并没有作强盗伤人,好像没有作恶,但他们见到善事而不为,便是善的或缺,是另一种形式的罪与恶,是冷漠,冷漠就是罪。对强盗的罪恶后果视若不见,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强盗。强盗代表了社会问题,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受伤者象征了人性的堕落。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才需要好撒玛利亚人对善的参与。正如你觉得社会还不够和谐,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耶稣说这个比喻原是要回答人关于谁才是真正的邻舍的问题。耶稣称这个撒玛利亚人才是人真正的邻舍,他在这个比喻中所要告诉我们的就是,“你也要去作这样的邻舍”!试想,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正需要这样的邻舍吗?!

《圣经.旧约.弥加书》6章8节记载了先知所宣告的有关上帝对以色列社会“和谐”的要求:“世人哪,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圣经首先强调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前提——公义!圣经说这是“行”公义!公义不是抽象的理论,公义反映的是一种和谐、合宜、合理、合度的社会关系。公义是实存的,需要被贯彻实践的,反之就是非公义,非公义本质上不是行了什么恶,而是公义不被行出来,公义只有被行(非仅仅知道)出来才叫公义,公义不被施行则意味着邪恶。其次是“好怜悯”,好怜悯就是在别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责任。最后一点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谦卑用于社会关系,不仅仅代表了自我的谦虚卑微,伟大的基督教新约神学奠基人使徒保罗有这样的阐释,即在自我与人、与社会的相处中,你“虽不觉得(还没有认识到具体的)有什么亏欠,但也要常以为亏欠(觉得自己作得不够)”。“与你的神同行”,即在保持一种心灵平和的关系准则。

由此我们看到基督教所讲的和谐强调的是一种积极地参与精神,正如我们社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是被构建的,不是守株待兔的。回到我们在开头所讲的创造观。上帝创造了一个和谐的世界,但这个世界的和谐因着人对善的或缺,对真理的叛逆而被打破。由此引出了基督教神学的另一重心——救赎(redemption/atonement)。救赎简单地说就是上帝为人再缔造,并告诉人一条复和、和好、和平的路,重塑和谐。即人再与己、与社会、与自然(宇宙)、与上帝复和、和好、和平。

基督教所讲的和谐是一种多领域的和谐,包括上诉四个层面,首先是与己的和谐。即自我的心灵世界需要和谐,自我的形象与社会的文化要和谐。内心世界和了,外部的世界也就和了,每个人的内心和,社会就和了。心灵抽象,但却真实,心决定人的情感和意志。圣经说,一个人的心(思量)如何,他的为人就怎样。如果一个人的心不“和”,他会觉得一切都不“和”(不顺眼)。圣经说:“人的愚昧倾败他的道(人生之路),他的心也抱怨耶和华(怨天尤人)”,就是说人自我没有调整好(不和),自我形象与社会文化不合,他会与社会格格不入,人生不顺,关系紧张,自己不成功,还会怨天尤人。富兰克林说过,性格决定人生!与外部世界的不和,往往需要解决的是自我的和与否。

这是一个真正“唯物”的充满激烈竞争的时代,许多人不和就是感到不公和缺少。贫穷感往往不是来自经济的拮据,而是心灵的贫乏。贫穷是一种感觉,缺钱是一种状态,有贫穷感但不一定缺钱,缺钱也不一定感觉贫穷。保罗说过,无论饱足、饥饿、有余、缺少,我都得了秘诀,这秘诀使他朝气勃勃,喜乐感恩,保罗说他的秘诀就是不断追求、知足感恩!没有知足你永远都觉得缺少。在欲望的“想要”与你现实真正的“需要”之间永远是一个添不满的坑。

试想,如果社会人不和,社会又怎么和呢?社会的和首先是人的和,在这一点上,儒家思想与基督教不谋而合,儒家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身修、家齐、国治,然后天下平。但不同的是,基督教所言的修身,首先是心灵的修,然后才是形象的修。圣经把它叫做重生,即治死那个欲望的我、情欲的我、罪性的我;要革命,要革掉那罪性的命,然后以耶稣基督的心为心——像耶稣一样想与行那真善美的事,以真善美的心代替腐朽堕落的心。

基督教说人的里面有两个律:向善与堕落的律。善的律让你积极向上不懈追求;恶的律让你自甘堕落。善不仅是一种精神和行为状态,善意味着积极的追求,堕落意味着自暴自弃,放弃理想和目标。保罗说过:“我觉得我里面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我里面的意思(或译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law),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the law)……”(见《圣经.罗马书》7章21-23节)。知善而不能为,知恶而不能胜,这不正是人性的无奈吗?心灵的和就是要制服那堕落的律,正如保罗接下来所言:“我是制服己心(身),叫心(身)服我”。

基督教所讲的和的第二个层面是与人、与社会的,人与人的和。圣经强调基督徒首先是一个人,学会做人,然后才作基督徒。这一方面基督教圣经讲的最多,几乎《圣经.新约.书信》的每一卷都是前半部分讲基督教的教义,后半部分讲基督徒的生活,讲做人,作一个能彰显上帝形象(如,爱、宽恕、智慧、光明磊落、尊严)的人,一个与人、与社会有和谐关系的人。其中《圣经.旧约》更有5卷叫做《智慧书》,占旧约1/4的篇幅,在教授生活的智慧、处事的哲学、社会的和谐等。

从某种意义说,圣经就是在教导人们如何作一个基督人,就是人在堕落之先原有的那个有尊严、有上帝形象的人,使人活得像一个人。它要求人要慈爱、诚实、守信、知礼、谦卑、恭敬人、节制(self-control)、遮掩(宽恕并给人留有“面子”与悔改的自尊)人的过失、怜悯与关爱需要者、爱人如己、施舍、有社会责任感、作光作盐、抵制罪恶等等。对世俗文化(潮流文化现象)有所分辨,“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小心谨慎地,分辨的,辨证地接纳、摒弃、接受、反对或积极地拥抱。对于一些难以分辨的事,圣经给出三个辨证的原则:凡事都可行,只要有益处(正面、积极);只要能造就人;不要受它的辖制(不要成瘾,不要被习惯、欲望等支配,我是主人,不要容让外物成立你的主人)。对人要同心合意,但绝不可同流合污。以积极的信仰见证,非暴力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周围的环境。

第三个层面的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道德经》说道法自然(道表现为一种自然法则)。基督教同样说自然是上帝的艺术,因此人要爱护自然,保护而不是一味向自然索取。在创造神学里,上帝将万物造好,交给人“管理”(govern/care/take care of/till/keep/have dominion over/rule over)《圣经.旧约.创始记》1:18,2:15),人是自然的管理者。管理不是暴君之于臣民的统治,管理是父母之于子女,朋友之于知己,亲人之于骨肉的和谐关系维系。

在耶稣的言教中,一言一语都渗透着他对自然的热爱,对上帝创造的尊重,他运用大量自然界的比喻,烘托出了人与自然和谐而有机的统一的存在形式。

旧约圣经中很多信仰的伟人都是在自然中与神相遇。诗人大卫就赞叹自然是上帝的神功妙笔。他说“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看到朝阳他写道,“太阳如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欢然奔路”(《圣经.诗篇》19篇);见到繁星点缀的夜晚,他说道,“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手所陈设的月亮和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圣经.诗篇》8篇3节);见到美丽的群羊装点着广袤的草原,惬意而悠闲,他写道,“草场以羊群为衣,谷中也长满了五谷,这一切都欢呼歌唱”(《圣经.诗篇》65篇13节)。

教会秉承了圣经古圣先贤尊重爱护自然的传统,历代修道士总是归隐自然去寻求上帝。圣法兰西斯更称太阳为哥哥,月亮为妹妹,风为弟兄。他与小鸟、蟋蟀一同歌唱赞美上帝;对野狼、飞鸟、鱼儿讲述上帝的大爱。

基督教神学认为自然是上帝的存在与其神性丰富的一种彰显与见证。信仰源自上帝的启示,所以基督教叫做天启信仰,这启示包含两部分:自然启示与特殊启示。特殊启示就是圣经;自然启示就是指人对上帝所创造的自然界的观察和理解,从中去搜寻上帝的影子,即从自然这个艺术去窥见那艺术的创造者。从这种意义看基督教实际是把自然提到一种信仰的层面去理解和保护的。

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先有了自然才有了人,自然因为有人而有了意义,人因为有了自然而有了实现自我的空间。保护自然既是一种使命也是一种责任,是人类共同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离不开人类与生存环境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必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基督教信仰和谐观的终极层面是人与上帝的复和、和谐关系。基督教说罪是人与上帝隔绝的唯一障碍,罪是善的或缺,是对义的负债,救赎就是对罪债的赎回。与上帝的复和,即对上帝的信与敬畏,即对至高真理、法度、法则本身的敬畏。基督教思想认为上帝在鉴查人的一切思想行为,他临在人的生活,因此人的生活、思想行为都不可悖逆那使人与己、与人、与自然、与上帝和谐之道。儒家说“慎独”!基督教强调上帝临在并在观看着我的思想与生活,我不能欺骗自己和上帝。因此信仰是一种真正可行的慎独与自律,是自我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与内心敬虔世界的保障。

和谐社会的建设具体是一种人的人性的建设,人的和谐不仅需要他律,更需要的是自律,自律需要对信仰、理念、道德与真实的敬畏。如果人缺失了自律,监督、法律又能在根本上奈他如何!?

因此人不可缺失信仰!

今天,我们正在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追忆那被置根于联合国大厦根基的圣经经句,基督教的神学教义和我们的教会实践,相信基督教思想中的和谐观将能成为推动我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信仰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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