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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人相应”到“神人合作”

日期:2026-08-15作者:王雷

 

千百年来,基督教中有一种较为保守的神学思想:片面地强调神的全能和至尊的一面,突出神的主宰权与主动性,却忽略了人自身的积极性和责任;在神人关系中,人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只能被动地等待和接受。时至今日,倘若我们仍对这种神学敝帚自珍、抱残守缺,就不合时宜了。本文将试着从中华文化的“天人相应”观念和基督教神学的“神人合作”理论这两个不同的视角来探讨在天/神与人的关系中人自身应有的价值和责任。

一、中华传统文化“天人相应”观念中的天人关系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在我国的文化典籍和人们的思想深处,就蕴含着一种叫作“天人相应”的观念。“天人相应”又称为“天人感应”“天人相通”。这种观念无形中折射出了上天与人类之间一种特殊的互动关系。

(一)天命之谓性——人的心性与天道的内在呼应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兼具道德本源、自然法则、宇宙主宰等多重意涵,是万物运行的终极依据。“人”则是万物之灵,为天地之心,与天在节律、德性、结构上相互感通、彼此对应,形成整体性的存在秩序。

儒家经典《中庸》开篇即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意思是人的本性源于上天,遵循天命并充分发展这一本性便是人道,而教化则是助人完成这一过程的途径。天将其本性赋予人,使人内在具备了向善、成仁的潜能。因此,“天人相应”首先是一种天与人之间的内在相应,是人的心性对天道的内在禀承与呼应。人的价值和责任正体现在对上天赋予之本性的自觉体认、修养与彰显的过程中。

(二)人法地,地法天——人的实践对天道的外在回应

在道家看来,天人相应意味着人不违物性、顺应自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将人的生命活动纳入宇宙整体运行之中;庄子主张“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强调尊重自然本然,实现人类与天地的同频共振。“天人相应”的核心要义,在于承认天与人之间的感通与互动关系。人不仅是天道的承受者,更是其在人间世界的践行者。

儒家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阶梯式努力,最终实现“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君子“自任以天下之重”(《孟子·万章下》)等理念,正是这种宏大担当意识的体现。人的有限活动因而被赋予了参与构建宇宙和谐秩序的无限意义。道家和儒家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天人关系和人的责任,可谓殊途同归。

二、基督教神学“神人合作”理论中的神人关系

在基督教神学界,对于“神人合作”这一概念大家并不陌生,它突出了神与人之间相互协作和配合,从而实现神的旨意或完成一些趋向于真善美的圣工。当然,在这种协作关系中,神处于主导地位,人处于辅助地位。

(一)“神预备”与“己预备”并行

有些信徒每遇事时,便以一句“求神预备”来应对或作答,仿佛只要神有预备,便万事大吉。“求神预备”并没有错,但如果一味地只等神来预备,自身却消极逃避,或守株待兔、毫无作为,这样对吗?

圣经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参《启示录》19章7节)这里说的“新妇”指的就是将来被提的教会众圣徒。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经文说“自己预备好了”,这告诉我们:在成圣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依靠神的预备,自己也要时常预备,才能在神的国中有份。因此,我们应当明白,“交托”不等于“推脱”,求神预备不等于推卸自身的责任。

(二)神人合作共同成就圣工义事

就基督徒的得救方面而言,首要的当然是依靠耶稣基督在S字J上成就的救赎大功。不过,有一些人认为,关于得救,人自身只需要坐享其成就可以了,但保罗却说:“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参《腓立比书》2章12节)这里说的“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原意是“持续性地为得救之工而努力操练和服役”。可见,在基督徒的得救之路上,尤其是在成圣阶段,人不能完全置身事外,而是要做出相应的配合和努力。

我们说“神人合作”,多数是指基督徒得救一事而论的,不过,需要神与人共同合作的事情不仅局限于得救,我们的信仰和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需要神人同工。耶稣行的许多神迹,例如变水为酒、五饼二鱼等,其中都有人对主耶稣的配合(做工或奉献)。

三、“天人相应”与“神人合作”的相通逻辑

表面观之,“天人相应”与“神人合作”分属两种不同的文化和学说,前者属于中华传统文化,后者属于基督教神学,但仔细推敲,我们便不难发现,二者在底层逻辑上是相通的。其相通之处主要包含以下两点:

(一)二者皆充分肯定人的价值与责任

无论是在“天人相应”的观念中,还是在“神人合作”的理论中,人的价值和责任都是毋庸置疑的,两种学说均未忽略人自身的责任。从根本上说,人的使命秉承于天,乃是奉天承命。孟子曰:“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孟子·告子下》)“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圣经也记载,神把一些重要责任托付给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参创1∶28)

(二)二者均遵循“主导—配合”的辩证关系

无论天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神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一方面,天/神和人类似于椭圆的两个焦点,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天/神与人二者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是有主有次的,其中天/神处于主导的位置,人处于辅助或配合的位置。“天人相应”追求天道引领、人道顺应,在和谐中达到天人相通;“神人合作”体现神主导、人辅助,在顺服中实现神与人同工同行。二者既不否定天/神的主宰,也不忽视人的能动性,而是在引领与回应、恩典与责任之间保持互动与平衡。

从“天人相应”到“神人合作”,使我们不仅看到中华传统文化与基督教神学的相通相契,也看到神的恩典与人的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人,作为当今中国基督徒,我们应关注的,不仅仅是两种理论或学说之间的会通,更应当是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社会与教会中的责任。从文化到神学,从信仰到现实,需要我们去思考探索,更需要我们去行动实践,这是时代的召唤,更是神的托付。

(作者系安徽神学院学工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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