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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讲章:保罗为阿尼西母求情

日期:2026-10-14作者:白雪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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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腓利门书            

《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与《腓利门书》,是保罗在主后61至62年间,于罗马监狱所写的(西4:3);故圣经学者称上述四封书信为'监狱书简(信)'。

在保罗的十三封书信中,《腓利门书》是最短、最温柔,也最贴近我们现实生活的一封书信,有着极其深刻的现实与历史的意义,可以说是对当时奴隶制度的一种极大的冲击。此时,年老的保罗是一位特殊的囚犯,腓利门是一位富有的奴隶主,腓利门家的奴隶阿尼西母逃离了主人,来到罗马见监狱中的保罗,他接受了保罗所传的福音,成为一名基督徒,主内弟兄。保罗写信给腓利门,为阿尼西母代求。在这重阳节到来之际,我们从六个方面来看《保罗为阿尼西母求情》。

一、一世纪罗马帝国奴隶丧失的权利

罗马法律不把奴隶视为法律上的人(persona),而是主人的财产(res,物),会说话的工具,因此几乎没有独立权利:

(一)人身权

1.没有人身自主权:人身归属主人,主人可以买卖、转让、出租奴隶;可以随意鞭打、酷刑惩罚。一世纪早期,主人理论上仍掌握奴隶生杀大权,直到二世纪哈德良时期立法限制主人随意杀害奴隶 。

2.没有迁徙自由:不能自主离开主人,逃跑属于犯罪,抓回会被烙印、重罚。

3.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奴隶之间的结合叫同居(contubernium),不是罗马合法婚姻。子女一律归主人所有,随母为奴,不受父亲身份影响。

(二)财产权

奴隶即便可以经手钱财、保管财物,法律上一切所得都属于主人。奴隶手上的钱(peculium)只是主人允许他使用的小金库,不是奴隶的私有财产;主人随时可以收回。只有主人主动释放奴隶之后,这笔钱才有可能归奴隶本人。

(三)政治权利

完全没有公民权:

1.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参与公民大会;

2.不能担任公职、不能参军成为罗马军团士兵(特殊情况除外);

3.不能参与城邦公共事务。

(四)司法法律权利

1.不能独立提起诉讼:奴隶不能自己去法庭控告他人;涉及奴隶的案件,由主人代表。

2.奴隶证言规则:奴隶的证词只有经过拷打之后,法庭才予以采信;未经酷刑的口供不算有效证据。

3.不能出庭做证人(不经拷打),在法庭上没有人格尊严保障。

(五)其他民事权利

1.不能订立合法契约;奴隶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主人;

2.无权继承遗产,也不能立遗嘱;

3.不能与自由公民缔结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婚姻。

补充:少数奴隶(家庭教师、管家、文士)生活条件较好,在主人家中地位较高,但法律地位不变,依旧是主人的财产。一旦主人决定出售或惩罚,他们同样没有法律保护。只有被主人正式释放(manumissio),成为被释奴,才会获得部分公民权利。

(六)罗马律法对待逃跑奴隶(拉丁文:fugitivus,逃奴)

罗马法律的底层逻辑:奴隶是主人的财产,逃跑在法律上等同于"偷走自己",属于侵犯主人财产权。追捕与包庇的法律规定:

1.法律允许主人悬赏捉拿,社会上有专门捕奴人(fugitivarii),在港口、城镇搜寻逃奴,抓到之后可领取赏金。主人会张贴布告,写明奴隶外貌特征。

2.收留、藏匿、帮助逃奴是犯罪(《Lex Fabia》相关法条),收留者要赔偿主人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罚,普通人不敢随意庇护逃奴。

3.逃奴没有时效保护:哪怕逃亡很多年,主人依然有权追回,不会因为时间久自动获得自由。

(七)抓捕之后的刑罚(一世纪通行做法)

1.鞭打:最常见的惩罚,抓到后带回主人家施以鞭刑。

2.烙印:在额头烫上字母 FUG(fugitivus,逃奴),作为永久标记,旁人一眼就能认出他是逃跑过的奴隶。

3.铁项圈:有些惯逃奴隶会被铆死铁颈环,刻字:我逃跑过,抓住我,送回我的主人,可以领赏金,终生佩戴(出土实物很多)。

4.送去矿山/采石场:重刑,矿山环境极端恶劣,基本等于慢性死刑。

5.卖给角斗场,或者严重情形下可以处死;一世纪早期主人仍拥有生杀权,到二世纪哈德良才立法,禁止主人不经法庭随意杀死奴隶。

二、腓利门身世简介

腓利门(名字意思:富于爱心、亲爱的),小亚细亚歌罗西的信徒,圣经没有记载他出生年月,只能从《腓利门书》与《歌罗西书》推出基本背景:

(腓利门书1-2节)为基督耶稣被囚的保罗,同兄弟提摩太写信给我们所亲爱的同工腓利门,和妹子亚腓亚并与我们同当兵的亚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会。

1.家境富裕:拥有至少一位奴隶(阿尼西母),家中空间足够容纳当地的信徒聚会,他家就是歌罗西的家庭教会,腓利门是当地教会领袖之一。

2.归主经历:保罗本人未曾到歌罗西传道,腓利门是保罗在以弗所传道期间听福音而信主,保罗称他为亲爱的同工(门1节),腓利门受保罗属灵栽培,与保罗情谊深厚。

3.家庭:腓利门的妻子叫亚腓亚、儿子(一说同工)亚基布(门2节)。

4.品格:腓利门对神信心充足、待人有爱心,热心接待圣徒、乐意帮助弟兄,保罗提到他的爱心和信心让许多圣徒得安慰(门5-7节)。

5.关键事件:他的奴隶阿尼西母偷拿了主人的财物,逃到罗马找到保罗并信主;保罗在罗马监狱中写下《腓利门书》,恳求腓利门饶恕阿尼西母,不再只当作奴仆,而是主内亲爱的弟兄。保罗还向腓利门预告,盼望日后出狱,到歌罗西住在他家中(门22节)。

三、腓利门家的逃奴阿尼西母

阿尼西母(Onesimus,名字原意:有益处、有用),出自《腓利门书》、(歌罗西书4:9)。

1.身份:歌罗西人,是歌罗西门徒腓利门的奴隶,地位低下。

2.过往:他从前亏欠主人(大概率偷走财物),从腓利门家中出逃,一路逃到罗马。在当时罗马法律下,逃奴被抓会遭受严酷刑罚。

3.生命转折:阿尼西母逃到罗马后,不知何去何从,他想到了与主人腓利门有交情的保罗,而保罗此时已经年届60多岁,且是在罗马被囚的。保罗接待了阿尼西母,把福音传给了他,阿尼西母听了福音后就悔改归主,保罗在捆锁中成为他属灵的父亲,因此亲切地称呼他是"儿子,心上的人"。阿尼西母原本是"没有益处"的逃奴,悔改之后忠心服事保罗,保罗很想把他留在身边帮忙事工(门9-14)。

四、为基督耶稣被囚的保罗

保罗在写腓利门书时自称"为耶稣基督被囚的保罗",此时保罗在罗马第一次监禁,写监狱书信时的自称(以弗所书3:1、4:1);(腓利门书1,9节)

(弗3:1)因此,我保罗为你们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稣被囚的。

保罗在罗马属于软禁(居家监禁),锁链捆在手上,被罗马士兵看守。从人间法律看,他是罗马的犯人、因犹太人控告而入狱。但保罗不把自己看作凯撒、罗马的囚犯,而是基督耶稣的囚徒。"为耶稣基督被囚"的四层核心释义

1.受苦的根源:为传扬基督福音而坐牢

保罗被捕的直接导火索,是他向外邦人传福音,宣告外邦人与犹太人在基督里同为后嗣(弗3:6)。他不是因为犯罪、作恶下监,而是因为忠于基督的托付、宣讲福音奥秘而遭受捆绑。锁链是因为主的使命而来。(腓立比书1:13)我的捆锁,在御营全军和其余的人中间,已经显明是为基督的缘故 。

2.主权的眼光:一切处境在基督掌管之下

人间看起来是罗马人囚禁保罗;在保罗的属灵眼光里,是基督许可这件事临到他。他的人生早已被基督买赎、归属基督;监禁不是意外,而是神计划里的一部分。环境是人造成的,但主权在基督。

3.身份的宣告:他是基督的仆人,自愿被主"捆绑"

"基督的囚徒"不只是被迫受苦,更是主动委身:保罗早已把自己的生命献给基督,一生被主的使命约束。肉体锁链是外在的,内心早已被基督的爱与呼召捆锁,只能为主做工。他不是被动受害者,而是甘心顺服基督的仆人。

4.为弟兄的代祷与见证:他的苦难是教会的荣耀

(弗3:1)点明:为你们外邦人作基督耶稣被囚的。保罗的受苦,是为了外邦人能得着福音、同享救恩。他的捆绑,反而把福音带进罗马御营、权贵之中,让福音借着锁链继续传开(腓1:12)。

在腓利门书,保罗以"基督被囚的"身份为阿尼西母求情,不用使徒权柄命令,而是用受苦之仆的爱心恳求,显出福音的谦卑。

五、保罗为阿尼西母求情

(腓利门书8-19)我虽然靠着基督能放胆吩咐你合宜的事,然而像我这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为基督耶稣被囚的,宁可凭着爱心求你,就是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就是有益处的意思)求你。他从前与你没有益处,但如今与你我都有益处。我现在打发他亲自回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我本来有意将他留下,在我为福音所受的捆锁中替你伺候我。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愿意这样行,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他暂时离开你,或者是叫你永远得着他,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这也不拘是按肉体说,是按主说。你若以我为同伴,就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账上;我必偿还,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我并不用对你说,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

1.腓利门有权处置逃奴阿尼西母:按照罗马律法:腓利门作为主人,拥有完全合法权利,可以鞭打阿尼西母、烙印,或者把他卖到矿山。

2.保罗为阿尼西母请求腓利门:保罗没有私自留下他,本着公义,打发阿尼西母带着《腓利门书》回到主人腓利门那里。保罗写信恳求腓利门,不要再以奴仆看待他,而是接纳他为主内亲爱的弟兄;并且许诺,阿尼西母所亏欠主人的,都归在保罗账上偿还(门15-19)。

保罗送阿尼西母回去,在法律上是把逃奴归还给主人;保罗写这封信,是恳求腓利门放弃法律上的报复权,在基督里以弟兄相待。

3.后续:(歌罗西书4:9)我又打发一位亲爱忠心的兄弟阿尼西母同去;他也是你们那里的人。他们要把这里一切的事都告诉你们。

阿尼西母和推基古一同把《歌罗西书》送到歌罗西教会。教会传统记载,后来腓利门按着保罗的请求饶恕释放了他,阿尼西母之后投身福音事工,成为歌罗西教会的主教。而阿尼西母能够由逃奴成为主教,完全是基督的恩典,是基督翻转了他的生命。

阿尼西母名字叫"有益",从前却于主人无益;遇见基督之后,生命翻转,真的成为有益的弟兄。

关键点:罗马法律只认财产权,不认逃奴个人的处境;但福音带来一个全新原则:在基督里面,不再仅仅是主仆关系,更是弟兄。

结语:按照律法,逃奴阿尼西母当由奴隶主腓利门任意处罚。然而,保罗却甘愿以囚犯的身份为阿尼西母求情,甚至承诺:若是阿尼西母亏欠腓利门,由保罗偿还。在基督里,奴隶主腓利门与奴隶阿尼西母的主仆关系成为主内的亲爱弟兄,基督教第一次打破了残酷的奴隶制,为破除奴隶制开了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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