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文:约12:6
"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今天我们共同探讨一个关乎信仰与生活、关乎教会与个人的重要话题。我们的经文来自约翰福音12章6节:"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这里提到的"他",就是耶稣十二门徒之一的犹大。当马利亚用宝贵的香膏膏抹耶稣时,犹大提出了反对,表面上是关心穷人,实则是因为自己掌管钱囊,常常偷窃其中的财物。这件事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钱袋与心袋之间的深刻关系。今天,我们就以犹大事件为切入点,一同走一条教会财务的圣洁之路,思考钱袋如何才能真正服事于心袋的荣耀。
一、犹大的堕落
犹大,作为耶稣亲自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本应是与主亲密同行,却最终走向了背叛的道路。他的堕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根源就在于对金钱的贪婪,让钱袋占据了心袋的核心位置。耶稣让他掌管钱囊,这本是一份信任,是让他用财物服事同工、见证福音。但犹大却将这份职责变成了满足私欲的机会,"常取其中所存的"。一点点的贪心如同种子,在心中不断滋生。他开始把钱袋看得比信仰更重要,把物质的得失当作衡量事物的标准。当马利亚献上珍贵的香膏时,他第一反应不是看到这份奉献的美好与对主的爱,而是计算香膏能卖多少钱,觉得这是一种"浪费"。他对金钱的敏感超过了对属灵事物的感知,正是堕落的开端。
犹大明明是为了自己能从中渔利,却打着"周济穷人"的旗号,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有爱心、顾念他人的人。这种虚伪的行为,说明他的心袋已经被贪婪玷污,信仰成了他谋取私利的工具。耶稣一眼看穿了他的伪装,指出他并非真的挂念穷人。当一个人的心被金钱占据时,他会用各种看似正当的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贪婪,甚至利用宗教的名义来掩饰内心的污秽。犹大的这种做法,不仅欺骗了周围的人,更是在欺骗自己,最终让自己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犹大的堕落是欲望不断膨胀,最终让他做出了出卖耶稣的可耻行为。他与祭司长商量,用三十块银钱就把救主卖给了敌人。当他看到耶稣被钉S字J,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时,虽然有过懊悔,却没有真正悔改,而是选择了上吊自杀。犹大的结局是悲惨的,他因为看重钱袋而失去了心袋,失去了信仰,失去了永恒的生命。这警示我们,贪婪是一种致命的毒药,它会一步步侵蚀我们的信仰,让我们背离神的道路,最终走向毁灭。
二、财务的管理
犹大的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教会财务圣洁的重要性。教会的财务不仅仅是金钱的往来,更是关乎信仰见证、关乎神的荣耀的大事。我们应当如何走在教会财务的圣洁之路上呢?确立"财物属神"的神学根基。在基督教信仰中,我们坚信一切财物都是神的赐予,"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篇24:1)。教会的财物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私有财产,而是神托付给我们管理的资源,目的是为了荣耀神、服事教会和世界。因此,在管理教会财务时,我们要始终怀着敬畏神的心,将神的荣耀放在首位,而不是追求个人的利益或虚荣。我们要像忠心的管家一样,认真对待神所托付的每一分钱,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能荣耀神、造就人。
犹大之所以能轻易偷窃钱袋中的财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透明的管理。教会作为神的家,应当在财务上保持高度的透明和公开,这不仅是属灵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强调,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并公开财务收支等重要信息。因此,教会要严格按照这些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小组或委员会,负责财物的收纳、管理和支出。在财务决策上,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国家法规,又防止财务腐败的发生,保证教会财务的圣洁。
管理教会财务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忠心、廉洁、有爱心。这既是神对管家的要求,也与《宗教场所管理办法》中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相契合。该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保罗在提摩太前书6章17-19节中嘱咐我们:"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这不仅是对富足之人的劝勉,也是对教会财务管理者的要求。管理者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侵占、挪用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规定,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贪图小便宜,始终保持一颗纯洁的心。要知道,"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加福音16:10),管理财务这种"小事"上的忠心,既是对神忠心的体现,也是遵守国家法规的基本要求。
教会的财务来源主要依靠弟兄姊妹的奉献,而奉献是信徒对神感恩的表达,是信仰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教会对奉献款的管理和使用也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与该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6章1-4节中对奉献提出了教导:"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现在也照样吩咐你们。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及至我来到了,你们写信举荐谁,我就打发他们,把你们的捐资送到耶路撒冷去。若我也该去,他们可以和我同去。"这里强调了奉献的规律性、自愿性和目的性,而不是出于勉强或外在的压力。同时,教会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使用奉献款,用于与教会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建立规范的支出审批流程,确保每一分奉献都能发挥最大的属灵价值和社会价值,做到既荣神益人,又合规合法。
三、对我的警醒
教会财务的圣洁之路,不仅仅是教会领袖和财务管理者的责任,更是每一位信徒都应当关注和践行的。犹大的事件不仅警示我们教会财务需要圣洁,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省察自己的金钱观,让钱袋真正服事于心袋的荣耀。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玛门指财利)。"(马太福音6:24)我们是否常常把金钱当作追求的目标,为了赚钱而忽略了信仰、家庭和亲情?是否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容易动摇自己的信仰立场?是否会因为看重物质的得失而产生嫉妒、贪婪、自私等负面情绪?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省察。我们要让神成为我们心袋的主人,让金钱成为服事神、服事他人的工具。
在当今物质丰富的社会中,我们很容易被各种消费欲望所牵引,购买许多并非必需的东西。这不仅会浪费金钱,还会让我们的心灵被物质所捆绑。我们应当学会区分"需要"和"想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名牌、时尚,不攀比奢华的生活。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属灵生命的成长和对他人的关爱上。正如保罗所说:"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摩太后书6:8)耶稣也教导我们:"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20:35)奉献不仅是教会财务的需要,更是我们信徒生命成长的需要。通过奉献,我们能够表达对神的感恩,培养爱心和舍己的品格。我们可以通过奉献给教会、帮助贫困的弟兄姊妹、支持公益事业等方式,将自己的财物用于荣耀神的事工上。当我们慷慨给予时,我们会发现心灵的富足远胜过物质的拥有,我们会在给予中体验到神的祝福和喜乐。
让我们从犹大的堕落中吸取教训,在教会财务的管理上,既要坚守"财物属神"的属灵根基,又要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将属灵原则与合规要求相结合,坚守圣洁与规范的道路。在个人的金钱观上,不断省察和更新,让神成为心袋的主人。让我们始终牢记,我们的心在哪里,我们的财宝就在哪里。愿我们都能让心袋被神充满,让钱袋成为荣耀神、造就人且符合法规的工具,一同走在教会财务的圣洁之路上,直到见主的面。
(作者系西宁市西川基督教堂传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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